我已經準備好提出訴訟 把當初輕易給出去的監護權爭取回來
昨天 問了朋友介紹律師 我自己又提到我有情緒問題 "躁鬱症"
或許那是為何 當初"無條件離婚 "還給了兒子的監護權 幫他方便居留台灣
朋友的反應是 最好別讓法官知道你有病 "不然 妳會拿不到孩子 ?"
這是我聽到很多次 別人給我的好心提醒 早上醒來 這個問題 在我心裡開始自問
"有 躁鬱症的人 就該被剝奪母權嗎 ? " " 我沒辦法故意隱滿任何事實" 我覺得這點才是病
結婚 10年來 孩子都是我在照顧 婚前 我也告知前夫 我有憂鬱症 沒有任何隱滿
我的孩子 很糟糕嗎 ? 10歲和 8歲的孩子已經很明確可以回答任何問題了
要用 "我有躁鬱症 而無法照顧孩子" 這個理由 不判監護權給我 也太不文明了吧
在我身邊 看到很多離了婚的母親 還是為了"孩子"或生活費 要跟對方忍氣吞聲
台灣的文化 對母職和女權 還是有太多的歧視 女性"理所當然"要承擔大量的養育工作
男方 只要你把錢 拿出來還情有可原 不拿出來 我們拿他也沒辦法 誰叫你自己放不下孩子
母親啊 妳的名字叫活該 是這樣嗎 ? 我不認為 讓我躁症整個要發作起來 想要"起義"
這幾天的我 很明顯"又活了過來" 活動力回來 想吃東西 可以早起帶孩子上學 一切又正常了
鬱症的時間並不長 大概一星期 這段時間算是孩子在照顧我 我沒辦法煮飯只能買外食
上次帶孩子去吃麥當勞 心裡滿是愧疚 孩子吃得很開心 滿嘴謝謝媽媽 我想好久了
我面無表情說 "不用謝 我在毒害我的孩子 " 孩子問我 "媽媽 你還好嗎 ? 妳怎麼了 ?"
回家後 安來 看到我的落寞 還自動刪掉我手機裡的遊戲 "說他不玩了 不想讓我生氣 "
呵呵 沒想到偶爾也要"裝死"一下 能讓孩子反省自己
不過 我可不是裝的 我當時是真的覺得"吃麥當勞等於無能的母親"
或許這就是"最甜蜜的負擔" 是那些只想付錢了事 的人 永遠享受不到的樂趣
給出監護權時 我自認那不重要反正都看的到孩子 也想給對方付點責任 一年過了
他的照顧態度 是依他的方便度在行使 不然就是兒子想這樣他也沒辦法 那就還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