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人啊

2015050316:26
 


今天早上 安來不願意和爸爸去教會     躲進我的房間
杰西闖進房間把我推開   要強行抱走他    我也撲上抱住孩子
我們兩拉扯著孩子     安來 哭叫著不要去     他才鬆手放話要處罰他然後離去

整件事發生時    安美在一旁看著電腦聽歌     三寶不知去向    
驚嚇過後   我出來罵他們  "你們兩個也太冷靜了    不會過來幫忙"
這是我們第二次搶孩子了   這樣的戲碼 平常是在電視上看到  沒想到我也在演
我們的離婚協議書上 只寫了各自監護一個孩子    沒寫明或規定任何細節 

當初應該是躁症發作    啊沙力 無條件隨便就簽字放人     簽字時還告訴他" 因為還愛你所以讓你走"  
現在要花更多心力處理之前儒莽的決定       其實現在他忙著談戀愛 根本也無心小孩   搶給外人看的
他說他的律師告訴他    我拿不回監護權的  當初怎麼簽就要跟著做        要我不用告了

其實我在看電視時看到一位律師提醒    離婚當時的兩位證人 必須同時親眼見證我們兩個的離婚意願
我們的離婚證人是他自己叫朋友幫忙簽字的     後來我問那位簽字的太太  "為什麼簽之前不打個電話問我一下 ?"
她說他先生要她簽的  而且 杰西說沒問題的    簽就對了        我看到時 也是傻眼   覺得他們怎麼簽得下去 
我並不想離婚   一直找主教幫我談 但都沒結果        他一直逼我 簽字   我沒辦法才說你找到証人     我就簽字
如果我夠瘋的話      可以告他偽造文書 訴請離婚無效           拿回他的自由 重談離婚條件 

我需要演這齣戲嗎 ?   這樣對我有何意義 ?   我是沒什麼事好做嗎 ?   我在自取其辱嗎 ?
"路不走   才遙遠   事不做  才困難 "
想到要告來告去  真是勞民傷財    我也不是自己養不起孩子   我的病 "想到就累"
但賽斯 說   跟隨內心的衝動     我的衝動就是告他   拿回孩子權益   學習相關法律知識   以後可以幫人